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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包装在国际贸易中有怎样的要求
由于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绿色”、“环保”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因此,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个时尚的话题:绿色环保包装。因此,设计者有了更高的设计追求,即要让包装对产品起到保护作用,又要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紧紧抓住了设计的内在要素(包装材料)和外在要素(结构造型、图像、色彩及文字等),有意识地给予和提高人们的绿色环保意识,推进整个绿色环保包装的进程。
包装对环境方面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是由于包装材料及其所形成的包装废弃物和包装容器结构所引起的。传统的天然包装材料,如木材、棉花等均可能将危害生态环境和经济作物的蛀虫、红蛉虫、线虫等带入进口国,危害当地的森林和农作物,同时还可能带入各类细菌,影响人、畜的安全,新开发的化学合成材料,如pvc塑料难以自然降解,在被当作废弃物加以焚烧时会污染大气;在生产发泡性衬垫塑料的过程中,含氯氟烃(cfcs)发泡剂的使用会破坏臭氧层,危害人类的生命安全;大量的包装废弃物严重地污染了环境,所产生的垃圾及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包装容器结构不合理会对使用者或食用者的安全与健康造成危害,有的会对环境造成破坏。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国共同的未来》中呼吁使用绿色包装,各国也先后对绿色包装采取了很多环保措施,绿色包装由此兴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实施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身健康安全。对包装的绿色要求,正是适应了这一趋势,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1)减少了包装废弃物的数量;
(2)保护了生态环境;
(3)减少甚至消除了贸易伙伴国之间因包装物极其填充材料给环境和人身健康安全带来的交叉影响;
(4)提高了出口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适应了当今世界的贸易要求。
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无害,节约资源和能源,能重复或再生利用,可促进持续发展的包装。也就是说,包装产品从原材料的选择到产品的制造、使用、回收和回废弃的整个过程均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达国家就此提出了“4r+1d”原则,4r是指:reduce(减量,即在满足包装的各项功能条件下,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reuse(可再重复使用、有效利用)、recycle(可再生制品,即再循环使用)、recover(焚烧不污染在气且能量再生);1d是指degradable(可降解,不产生环境污染)。在此基础上,随着科学的进步,绿色包装可能会有更多的内涵。总体而言,绿色包装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安全不造成负面影响;
(2)在具有包装功能的条件下,用料应该最省、包装废弃物最少;
(3)包装能够回收再用或包装材料能再生利用;
(4)不能回收再用或再生包装材料应满足:包装废弃物焚烧时可产生新的能源或不产生毒气而发生二次污染;
(5)包装材料在使用后能自行降解,掩埋后能腐化分解自行消失。
二、国际贸易中对绿色包装的要求
目前,在国际上绿色包装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绿色包装制度就是要求进口商品包装节约资源、用后易于回收或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保护环境资源和消费者健康。根据这一制度原则,近几十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制定了含有环保措施的关于包装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制定绿色包装的法律、法规。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实施法律、法规要求进口的产品包装及其废弃物的处理遵守该国的法律、法规。
2、规定使用某些包装材料。为了保护本国的资源、农作物、建筑物、水源和森林,防止因包装物中的病虫、细菌、微生物等造成危害,许多国家对包装物做出限制,严格检验和处理规定。如禁止使用木材、稻草、微生物等造成危害,许多国家对包装物做出限制,严格检验和处理规定。如禁止使用木材、稻草、旧麻袋等传统天然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含有铅、汞和镉等成分的包装材料等等。
3、征收各项原材料费、产品包装和废物处理。向生产包装材料的企业征收各种税(费),若产品包装中全部使用可再循环的包装材料,则可以免税,若部分使用再循环材料,则征收较低的税;若全中使用不可再利用或再循环材料,则征收较高的税。
4、限制使用不能再生或不能分解的塑料。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禁止使用不能再生或不能分解的塑料,对包装用品的设计、生产、商品化,必须能再利用和再生。
5、强制执行再循环或再利用法律。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如德国、法国、荷兰、丹麦等许多国都制定了再利用活动,并规定了各种包装物的回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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